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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 管理员 日期: 2023年04月02日 21:23 来源: 点击:2400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9)、《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教体艺厅函〔20237)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如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创新潜质考核,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后疫情时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中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负责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及疫情防控工作。

  长:曾 

副组长:杨厚均  张  勇

  员:肖    封传兵  谌安荣  杜庆华

       任先大  张乾坤  刘红麟

2.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全面监督、检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长:杨厚均

  员:贺波彬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的专业笔试和面试工作。

复试小组由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含博士)职称的教师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4.服务保障小组

周新秋  王 旭

执行学校防疫政策,组织协调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成绩要求(A类考生)。考生需达到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A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硕士,因为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比较多,学位点对复试分数线做了要求:单科线仍然按照国家复试最低分数要求执行(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总分复试线应达到368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单科(总分=100分)不低于30分,自命题科目单科(总分=150)不低于90。总分不低于245

3.学院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可向上调整复试分数线。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4.中国语言文学接受破格复试申请,破格申请要求:

1破格复试工作严格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3)等相关规定执行。

2)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则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3)在生源不够充足的情况下,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4)具体操作程序详见我校2023年破格复试公告。

四、调剂

1.调剂专业和调剂计划数

050100中国语言文学(12人)。具体方向:汉语言文字学(2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2人)、中国古代文学(3人)、中国现当代文学(3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2人)。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1人:限“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

2.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7) 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及其他学术要求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院预计于46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开通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3)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在中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在24小时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学院上报复试及录取结果给研究生院,再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须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待录取名单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学校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进行复试,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

1.复试时间:

202349日——410

2.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3.资格审查

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下列材料(现场复试考生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毕业生需提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提交123项资料后,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以下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可包括自我介绍、简单对话、文献阅读等形式。

4)加试。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加试科目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第一批次复试安排

 

复试安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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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3天前,通过组建QQ或微信等复试工作群,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

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生)。

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相关复试安排;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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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南院92089312931393159316

410

上午9001200

笔试(加试)

南院16521

注:第二批次的复试工作日程安排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行公布。

2.第一志愿复试名单和调剂复试名单在学院官网另行公示。

七、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体检情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1.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综合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4月20日24时前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空出的招生计划通过在同一批次内按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延补录完成。

2.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5%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信息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监督电话:0730-8646313

学校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5.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复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2.考生应配合学院的相关防疫资料和程序要求。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助学金。具体办法参考学校奖助相关文件。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4.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理工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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